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有句台語俗諺:「狀元仔好生,生意仔歹生。」意思是說要養一個會讀書的小孩容易,要生一個能接家業、有生意頭腦的小孩卻很難。事實上,這是因為亞洲欠缺從小培育金錢觀的文化,大人總以「唯有讀書高」來要求孩子;但若希望孩子長大懂得理財、投資,就應適時地讓他存錢、用錢,甚至是做筆小生意來賺錢。 |
「致各位爸媽,班上同學最近流行交換,甚至買賣《鬼滅之刃》、《偶像學園》等卡通閃卡,已有家長抗議小孩賣得不符價值,為避免衍生糾紛,我已禁止攜帶相關物品到學校,還請家長協助留意。」
這是一位國小老師發給親師群組的訊息,若你是家長,對於孩子的卡片交換、買賣行為,會做出何種回應呢?
有人會說:「老師規定了,那就這麼做!不要違反規定。」有人會說:「你要什麼閃卡不會拿零用錢去買?幹嘛跟同學買!」但也有的爸媽會趁機進行機會教育,請孩子想想看:「為什麼老師要禁止?為什麼有的家長會生氣?你為什麼會想參與這個活動?你覺得一張閃卡價值多少錢?」
這位老師的作法,其實就與近來北市府試辦公園盪鞦韆設3分鐘計時器一樣,試圖以規範來防堵糾紛:都不要帶到學校,不就解決了?但「以物易物」本就是人類社會的常態,過去換尪仔標、換便當,現在換閃卡、寶物,只是因為現代的孩子們多數擁有零用錢,很容易發展為金錢交易。更何況,上有政策、下有對策,不在學校進行,那在校外、在公園可以嗎?
如果你的孩子是賣家,你要說他「愛錢」還是「有生意頭腦」?如果你的孩子是買家,你會罵他「亂花錢」還是與他討論「想要與需要」?如果學校不教金錢觀,父母能不能幫助孩子在生活中培養對日後真正有用的Business sense(商業思維)?
要知道,股神巴菲特可是從小就很會賺錢了。在他4、5歲的時候,他就到祖父的雜貨店,以每包3美分的批發價買上20包口香糖,晚上挨家挨戶推銷,每包賣5美分,與雜貨店的售價一樣,大人們沒理由不跟他買,一包可以賺2美分。他亦公開分享過賣口香糖學到的經驗:「有人要求只買一片口香糖,但我從不拆開零賣,一次要做5美分的生意,不做1美分的生意。」
巴菲特家境富裕,並不貧窮,父親更是兩任美國國會議員,他的故事可以說明「生意仔」的確可從小養成。其實,美國文化很鼓勵孩子們進行小買賣,每年春天時,美國女童軍便會積極地在社區按門鈴推銷「女童軍餅乾」(Girl Scout Cookies),甚至會自己製作老客戶名單,而女童軍的父母們都相當支持她們。(延伸閱讀:女童軍大麻店前賣餅乾,業績超亮眼)
而美國社區時常舉辦的車庫拍賣,也會有小孩限定的「Kids only garage sale」,鼓勵小孩們將自己不要的玩具、用品做買賣或交換,也有人是自己手做餅乾、蛋糕、檸檬水等販售給鄰居,宣傳口號更是五花八門,包括保護動物、捐款給弱勢族群、籌錢旅行等,從幼稚園到高中生都積極參與,是孩子成長過程中非常寶貴的「做生意」經驗。
許多爸媽們都會期待,兒女們出社會後拿第一筆薪水請父母們吃個飯,或是過年時包紅包給父母,金額不必大,但「小孩自己賺的錢」別有獨立自主的意義存在。如果你也認同這句話,其實大可不必等到孩子成年後才進行,就像幼年巴菲特、女童軍、做義賣的小孩一樣,我們可以幫孩子製造賺錢的機會,讓他們能在生活中自然學習交易的概念。
在此之前,需要有一段「認識錢」的前置作業時間,上超市買東西是最好的練習,可以挑選孩子最喜歡的幾樣事物作為基準,比如養樂多一罐10元、紅豆麵包35元,如果孩子想吃哈根達斯冰淇淋,換算一下,一個迷你杯就等於10罐養樂多;長期練習下來,標價對孩子來說便不再只是數字大小,貴或便宜、是否有價值等概念會逐漸成形。
接下來,便可以考慮讓孩子真正在學校園遊會、二手拍賣市集出場,且為了讓他們對於成本、折舊、利潤等概念更有感,即使是拍賣自己不要的玩具、書籍,也要先找出原價。想想看,一台原價250元的小汽車,因為玩舊了、零件脫落了,只能賣50元,甚至得多台綑綁成一包100元才賣得掉,小老闆們一定會哀嚎捨不得、不如不要賣,體驗「汽車落地即打折」的真實人生。
商業運作自然是十分繁複的機制,若能讓孩子在生活中嘗試做筆小生意,實戰體驗「錢怎麼來」,不僅能幫助他日後更審慎思考「錢怎麼去」,亦是挑戰自主能力的好機會。更甚者,孩子會了解交易的本質就是「我有人家沒有的東西,所以別人會來跟我買。」再進階下去,便是最基本的產品競爭力邏輯:「人無我有、人有我優、人優我廉、人廉我走。」端看父母有沒有足夠的智慧,在適當的時刻引導孩子養出靈活的Business sense。